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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信息 關于劉旭等同志任免職務的通知
瀏覽:46033次'時間:2021年5月12日
各工委、黨委(黨組),區直各部門: 經4月27日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 劉旭同志任望花公安分局黨組副書記; 呂志軍同志任望花公安分局黨組成員; 孟威同志任望花公安分局黨組成員; 譚國防同志任區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 肖麗麗同志任區委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于杰同志任區司法局黨組成員,二級主任科員; 路娜同志任區司法局二級主任科員; 石萃同志任區醫療保障局三級主任科員; 閆堃同志任塔峪鎮黨委副書記,二級主任科員; 蘇宇哲同志任樸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戴鵬同志任區城鄉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八級普通管理崗,試用期一年; 梅志勇同志任區醫院院長(掛職); 李雙同志任區醫院副院長(掛職)。 免去: 徐志同志望花公安分局黨組成員職務; 閆堃同志區司法局黨組成員職務,二級主任科員職級; 路娜同志塔峪鎮二級主任科員職級; 石萃同志塔峪鎮三級主任科員職級; 姜澤浩同志樸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職務; 蘇宇哲同志樸屯街道人民武裝部部長職務; 于杰同志和平街道黨工委副書記、政法委員(兼)職務,二級主任科員職級。 提名: 于杰同志為區司法局副局長人選; 石萃同志為區醫療保障局副局長人選; 于沁妍同志為區政協提案和人口環境委員會副主任人選,試用期一年; 閆堃同志為塔峪鎮政協工委主任人選; 李東昱同志為塔峪鎮副鎮長人選; 楊卓同志為塔峪鎮黨委委員人選,試用期一年; 張帆同志為塔峪鎮黨委委員人選,試用期一年; 詹文杰同志為塔峪鎮黨委委員人選,試用期一年。 建議免去: 閆堃同志區司法局副局長職務; 唐涵文同志區醫療保障局副局長職務; 路娜同志塔峪鎮副鎮長職務; 何麗杰同志塔峪鎮黨委委員職務; 石萃同志塔峪鎮黨委組織委員職務; 李東昱同志塔峪鎮黨委委員職務; 于杰同志和平街道政協工委主任職務。
中共望花區委 2021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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