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經濟開發區、各相關單位、部門,塔峪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現將《望花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望花區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望花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
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幫助和支持中小微企業保經營、渡難關,結合望花區工作實際,現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在望花區注冊的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型、小型、微型企業。
二、支持措施
1.全力支持和幫助企業復工生產。按照省、市政府要求,采取“一企一策”,全力組織企業做好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明確開工所需要具備的具體條件,安排好企業開工時間,幫助企業完成開工前的審批報備,加強對企業防疫工作的指導,為需要防疫物資的企業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資。(責任單位:區工信局、區住建局、區商務局、區金融發展局)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在符合貸款條件的前提下,按照2020年當年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50%給予企業貼息支持,單個企業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區金融發展局)
3.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適當下調小微企業貸款利率,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對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金融機構不能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區金融發展局)
4.支持企業生產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對新建、擴產的疫情應急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經區政府認定的,當年給予技術升級改造投資金額10%、房屋租賃租金50%、新建生產線投資金額20%的補貼,每項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時,給予每家企業3-5萬元物流成本補貼。(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商務局)
5.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限延長至3月底。對旅游、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受損嚴重行業企業,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可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限延長至6月底。緩繳期間免征滯納金。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稅務局、區財政局、區社保中心)
6.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相關單位)
7.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延期交納稅款。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對因疫情影響而暫停生產和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免征此期間的定額稅。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8.扶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中央、省、市出臺的相關政策,望花區遵照執行。各項條款由責任單位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