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經濟開發區、各相關單位、部門,塔峪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望花經濟開發區財政管理體制實施意見(試行)》經望花區第十八屆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望花區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
望花經濟開發區財政管理體制實施意見(試行)
為全力支持望花經濟開發區發展,理順望花區與望花經濟開發區財政分配關系,按照《遼寧省開發區條例》及省級經濟開發區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和國家現行財稅政策,結合望花經濟開發區當前實際和發展需要,經研究決定,從2020年起,在望花經濟開發區建立一級財政,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一、基本原則
望花經濟開發區財政體制與撫順市對望花區財政管理體制相銜接;堅持財權與事權相一致;在進一步明確望花區與經濟開發區財政管理權限的前提下,努力支持開發區經濟建設,充分調動開發區加快發展的積極性,建立健全分級決策、分級負責、自求平衡、自我發展的財政運行機制。
二、具體內容
(一)收支范圍核定
1.收入范圍核定。區域范圍:市政府批準的望花經濟開發區區域范圍,即:望花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的27.55平方公里——東起望花區與新撫區交界處,西至沈撫新區,南起規劃南環鐵路,北至撫順熱電廠鐵路和楊柏河。具體區域:原演武街道全境;盤南和盤北兩個社區;塔峪鎮的五老、汪良、程家、和平、塔峪、塔鮮六個自然村。稅源范圍:在望花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區域范圍內,已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實行獨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繳納的稅收等收入為開發區固有稅源;新體制實施后,開發區轄區內新落戶企業、市外引進的總部企業、“飛地經濟”落戶企業和在開發區管理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的外來施工企業等繳納的稅收納入開發區收入范圍;開發區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行政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和其他相關收入全部留給開發區。
2.支出核定范圍。開發區財政主要承擔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及組成部門人員工資、運轉等所需經費及經濟發展相關支出。
(二)收支基數核定
1.收入基數:以2019年為基期年,按照現行財政體制下,轄區內企業實現的入區級稅收收入及相關補助作為開發區的收入基數。
2.支出基數:以2019年為基期年,按照開發區的工資性支出、基本運行支出、常規項目支出以及開發區一級財政試運行后的上解支出和相關債務還本付息等支出,確定開發區支出基數;新體制運行后,開發區支出基數根據開發區增支變化及運行情況每年度進行適當調整;鑒于開發區處于起步階段,在開發區新財政體制試運行后,超出核定基數范圍的項目支出,作為區政府補助開發區的建設發展資金,由開發區報區政府審批后執行。
(三)開發區對區級財政上解基數的核定
市級增量返還與開發區本級收入總量大于開發區核定支出基數部分,扣除區政府特殊批復支出事項資金額度,年底結算預留國庫風險保障金后,上解區財政;市級增量返還部分額度大于開發區支出核定基數后,增量返還部分全額留給開發區,其他收入部分,除總部企業、“飛地經濟”落戶企業等區政府與開發區特殊分成約定外,全額上解區級財政;開發區對區級財政上解基數根據收入規模變化和體制性變化等情況進行適時調整。
(四)開發區土地收益核定
開發區范圍內的土地開發收益向市政府積極爭取,用于開發區建設。
(五)其他事項核定
對區域內新引進落地的“總部經濟”項目、“飛地經濟”項目和一些特殊企業或特殊情況,一事一議,由區政府研究確定;開發區內企業所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收入仍作為區級收入,由區財政統一安排;在開發區管理區域內原屬于塔峪鎮轄區范圍內的企業繳納的稅收,由區財政每季度根據鎮本級稅收收入形成的財力進行全額補助。
三、配套政策措施
(一)建立開發區稅收征管體系
區稅務局在開發區設立開發區稅務機構,負責開發區內中央稅收和地方稅收的征管工作。
(二)組建開發區財政管理部門
承擔財政職責,履行財政職能。按照分級預算要求,開發區財政根據《預算法》規定和全區編制年度預算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編制年度財政收支預算,經開發區管委會批準后,報區財政局匯編全區預算;開發區財政按規定,向區財政報送有關報表和年度決算等資料;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后,開發區自行償還各類債務和兌現優惠政策,同時要切實加強財政債務管理,防范和化解財政債務風險;開發區按相關要求接受市、區審計監督及其他經濟運行監管。
(三)設立開發區金庫
建立鄉級金庫,負責開發區范圍內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報解和預算支出的撥付;開發區金庫資金留解比例按市對望花區確定的留解比例執行,對開發區財政管理部門負責。
(四)試行時限
開發區財政體制運行從2020年7月1日起試行,暫定5年期,即:2020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在開發區新財政體制試運行期間,市級增量返還事項由市財政予以確認。
(五)其他附則
本意見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