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望花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重新公布、修改和宣布失效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的政策解讀
一、起草過程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野生動物保護領域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20〕30號)、《遼寧省營商局關于進一步清理與<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規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遼營商通)〔2020〕5號、《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遼寧省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實施措施>的通知》(廳秘發)〔2020〕26號的工作部署及要求,根據《遼寧省規章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37號)的相關規定,依據市司法局《關于開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政府各部門對本單位的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進行專題研究,按照“誰制定、誰實施、誰清理、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責任制,形成了職責明確、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確保了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為切實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經過司法局對規范性文件進行細致分類,對制定并經本級政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區司法局印發了《望花區2020年度關于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向有關部門層層下發清理通知,對各部門反饋的清理結果進行合法性審核及備案。
二、情況介紹
2019年末我區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46件。截止本次清理活動后,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為41件,修改2件,重新公布3件,廢止1件,宣布失效4件。
三、清理依據
一是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野生動物保護的有關精神、《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二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及保障勞動力和人才合法流動權益的規定。
望花區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