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峪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相關單位、部門:
根據《國家文物局關于加強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物保函〔2017〕75號)文、《國家文物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20〕543號)及省市相關文件要求,望花區組織轄區各街鎮開展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以下簡稱“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保存現狀普查工作。經屬地街道申請、文物專家實地核查評估、區文物審查委員會審查和社會公示,現決定撤銷鋁廠招待所舊址等26處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登記。
特此通知。
附件:望花區撤銷“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登記名錄
望花區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附件-望花區撤銷“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登記名錄.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