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經濟開發區,塔峪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相關單位、部門:
為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推進依法治區能力現代化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結合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動態化清理原則,經區政府同意,決定對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核查清理,清理結果如下:
一、廢止《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管理的通知》1件區政府規范性文件;
二、重新公布《望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望花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采暖費“暗補”變“明補”實施辦法的通知》等2件區政府規范性文件;
三、宣布失效《望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意見》1件區政府規范性文件。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望花區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2.望花區人民政府決定重新公布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3.望花區人民政府決定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望花區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望花區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1.《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管理的通知》(撫望政辦發〔2014〕12號)
附件2
望花區人民政府決定重新公布的
規范性文件目錄
1.《望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望花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采暖費“暗補”變“明補”實施辦法的通知》(撫望政辦發〔2017〕57號)
2.《望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望花區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方案(細則)的通知》(撫望政辦發〔2017〕51號)
附件3
望花區人民政府決定宣布失效的
規范性文件目錄
1.《望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意見》(撫望政辦發〔201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