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峪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相關單位、部門: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望花區加強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望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12日
望花區加強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
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根據《國家文物局關于加強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號)、《國家文物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20﹞543號)及省市相關文件要求,望花區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以切實做好我區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以下簡稱“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管理工作。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加強組織領導,廣泛開展宣傳,增強群眾文物保護意識,妥善處理好保護文化遺產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人民群眾生活條件的關系,進一步提高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和利用水平,推動望花區文物事業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二、工作任務
組織成立由文化、住建、民政、發改、土地、規劃、司法等部門以及文物專家、社會公眾代表等組成的望花區文物審查委員會,審核確定一般不可移動文物價值和保護措施。以“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登記表》為線索,全面核查我區登記在冊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的保存狀況、管理狀況、產權歸屬、安消防設施狀況。根據核查結果,對現存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進行社會公布,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完善轄區現存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現狀。對因自然災害、城鄉建設等原因造成一般不可移動文物本體不存或損毀殆盡并無法修復的,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街鎮提出本轄區內已經滅失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撤銷登記申請,經文物專家實地核查、評估確認不具有文物價值的,提出撤銷文物登記意見,報區文物審查委員會討論決定,經區文物審查委員會討論通過后,由區文旅廣電局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制作撤銷檔案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三、操作流程
第一階段—全面核查統計(2021年3月1日—3月5日)。各街鎮對照“三普”中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資料,組織相關人員對轄區登記在案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進行核查,將核查結果及時上報區文旅廣電局,區文旅廣電局針對已經損毀滅失的不可移動文物,組成核查小組進行二次核查,確認核查結果準確無誤。
第二階段—公布核查結果(2021年3月8日—3月11日)。針對核查結果,區文旅廣電局對轄區目前現存的“三普”登記在案的國家、省文物保護單位和一般不可移動文物,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社會公布,并將公布結果報市文旅廣電局文博科備案。
第三階段—履行核銷程序(2021年3月12日—3月23日)。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街鎮提出損毀滅失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的撤銷登記申請,上報區文旅廣電局。區文旅廣電局組織區文物核查委員會的文物專家到現場實地核查確認,經專家評估論證后提出擬撤銷登記意見,上報區文物評審委員會后討論通過后,在區政府網站進行七天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區政府進行社會公布,并將公布結果上報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階段—加強保護管理(2021年3月25日—5月31日)。根據本區現存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現狀和分布特點,區文旅廣電局堅持科學評估、分類保護的工作原則,采取符合工作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保護措施。一是分類制作安裝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標志;二是明確一般移動文物保護管理的責任主體,與一般不可移動文物所有人、使用人簽訂文物保護責任狀;三是指導督促基層街鎮、文物產權單位做好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的日常檢查巡查、保養維護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消除文物安全隱患。
四、經費預算
在參照外省市文物核銷工作經費預算的基礎上,堅持勤儉高效、科學合理、順應市場的預算原則,結合望花區實際制定工作經費預算為35600元。具體預算構成如下:
(一)購買手持GPS經緯度定位儀2000元;
(二)專家評審費7800元(按每個“三普”登錄點每位專家100元計算,共聘請3個專家,核查評估26個“三普”登錄點);
(三)為現存的不可移動文物制作保護標志及安裝費用24800元(一般不可移動文物遺址制作安裝地埋式保護標志25個,每個900元;制作安裝貼墻懸掛式保護標志23個,每個100元。);
(四)其他費用1000元(含復印打印相關材料、聘請專業照相人員、專家及相關工作人員中午工作餐等費用)。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鎮及相關部門要深刻認識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相關單位要親自部署、精心組織,進一步明確任務、強化責任、優化措施,確保我區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取得實效。
2.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好廣播、電視、報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 對文物保護專題的紀念活動和相關文物及時進行宣傳,通過撰寫相關歷史事件文章,對文物的歷史價值進行解讀,深入挖掘相關歷史價值。積極做好文物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人民群眾的文物保護意識,努力營造全民保護文物的濃厚氛圍。
3.強化監督考核。將轄區一般不可移動保護管理納入工作考核指標體系。由區文旅廣電局建立動態管理和績效評價機制,對各鎮街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管理情況和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各種問題。對轄區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工作較差的,要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好的做法和經驗要及時進行總結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