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峪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相關單位、部門: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望花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望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望花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基本原則
1.5火災分級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指揮機構
2.2指揮單位任務分工
2.3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任務分工
2.4火災發生地縣區政府任務分工
2.5指揮撲救
3 撲火力量
3.1撲火力量組成
3.2撲火力量調動
4 預警和信息報告
4.1預警
4.2信息報告
4.3信息發布
5 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5.2應急響應措施
6 應急結束
7 后期處置
7.1火場看守
7.2火災評估
7.3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
7.4火災原因查處
7.5約談整改
7.6責任追究
8 相關保障
8.1運輸保障
8.2物資保障
8.3資金保障
8.4技術保障
8.5通訊保障
8.6培訓演練
9 附則
9.1獎勵與責任追究
9.2預案制訂和解釋部門
9.3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和森林防滅火工作的重要論述,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和區委區政府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實做好我區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遼寧省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撫順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基本原則
1.4.1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區森防指的領導下,建立健全精簡、高效的組織指揮體系,形成統一指揮、運轉順暢、部門參與、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
1.4.2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發生森林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先期撲救,根據森林火災嚴重性、可控性、需要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級啟動應急預案。
1.4.3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突出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理念,把保障群眾和撲火人員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1.4.4快速反應、安全高效。建立健全信息報送機制,確保信息傳遞及時準確。建立管理規范、技術熟練、裝備精良、反應迅速的森林消防隊伍,確保將森林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森林火災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區、街(鎮)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內森林火災的主體,森林火災發生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立即啟動應急機制,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1.5火災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四個等級,具體劃分標準如下:
1.5.1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1.5.2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1.5.3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1.5.4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望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體系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指揮機構
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森防指”)統一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區森防指總指揮由區委書記、區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武裝部部長、分管防火工作副區長、市公安局望花分局局長兼副區長、區委辦公室主任、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區應急局局長、市自然資源局望花分局局長等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專職撲火副總指揮由區應急局分管副局長、市公安局望花分局副局長等同志擔任。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森防指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應急局局長、市自然資源局望花分局局長、區應急局分管副局長、市公安局望花分局副局長等有關負責同志兼任。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望花分局可以按程序提請以區森防指名義部署相關防滅火工作。
區森防指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公室、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教育局、區工信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望花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武裝部、國網撫順供電公司望花分公司、塔峪鎮人民政府、演武街道辦事處、工農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組成。必要時請望花區互聯網輿情監測中心協助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和有關管控工作。
各相關街鎮按照“上下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轄區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
2.2指揮單位任務分工
區應急局:發揮森防指辦公室牽頭抓總作用,負責協助區委、區政府領導組織較大以上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森林火災的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協調全區各有關部門開展森林火災的防控和綜合監測預警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望花分局:負責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負責森林火災預防相關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查、火源管控、隱患排查、日常檢查、宣傳教育、防火設施建設等,負責提供林區有關信息,負責森林火情早期處理相關工作。
市公安局望花分局:負責依法指導公安機關開展火案偵破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違規用火處罰工作,做好災區治安管理、火場交通管制工作,組織對森林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研判,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范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員轉移工作。
2.3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任務分工
區委宣傳部: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知識宣傳教育。做好森林防滅火政策解讀和成效宣傳。
望花區互聯網輿情監測中心: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線索,協助做好相關領域網絡輿情監測和相關有害信息的處置,做好網上輿論引導工作。
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傳達省、市、區政府領導的指示、批示;接收區森防指的重要信息,及時報告區政府和市政府。
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全區森林防滅火基本建設規劃,保障重點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的投入,監督檢查規劃和預算內投資項目實施。并根據撲火工作需要,負責為快速運輸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森林防滅火車輛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全區中(。⿲W、幼兒園開展森林防滅火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協調指導各類學校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做好受災學校師生員工的轉移工作,盡快恢復教育教學秩序。
區工信局:負責落實免收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專用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等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工業企業緊急生產森林火災有關搶險救援工業產品,協調通訊運營商做好火場通訊保障。
區民政局:教育和引導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園和公墓的火源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災風險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組織落實森林防滅火專項經費預算,按照程序及時下撥并做好經費的監督使用。
市生態環境局望花分局:負責做好火場及其周圍環境的監測工作,為受害的森林資源修復提供建議,負責做好秸稈焚燒工作的督查檢查。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配合做好森林防滅火有關工作,及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與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聯合發布火險氣象等級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利用遙感手段參與森林火災監測及損失評估。抓好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區文化旅游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旅游景區森林火災防控工作,做好景區內森林防滅火的宣傳工作。
區衛生健康局:當發生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時,負責指導受災地區做好醫療救護、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適時派出有關醫療專家,協助做好傷員救治、心理援助、衛生防疫等工作。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做好城區的森林防滅火工作,負責調動城建灑水車輛為火場運水。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對受威脅區域的易燃易爆庫、工礦企業、居民區等有關單位,做好火災防控工作,防止火勢蔓延;組織指揮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對接外市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工作,負責搜救遇險人員,參與轉移危險地區人員,負責協調調動企業專職消防隊參與滅火。
撫順供電公司望花分公司:負責組織做好火災發生地區國網撫順公司電力設施的安全和搶修,確保電力供應,協助自然資源部門做好輸電線路沿線管界內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
2.4火災發生地街(鎮)政府任務分工
負責組織做好受森林火災威脅區域內人員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根據火災撲救的需要,協助做好轄區內相關應急物資、裝備支援滅火工作,組織做好火災撲救相關后勤保障工作。
2.5撲救指揮
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同時發生3起以上或者一個火場跨兩個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由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
2.5.1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的,由當地街(鎮)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撲救;
2.5.2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或者森林火災跨街(鎮)行政區域的,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撲救;
2.5.3發生跨區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撲救;
2.5.4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由市、省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或者由其配合國家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撲救。
森林消防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區級以上政府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執行跨區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由火場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或者按照省、市森防指明確的指揮關系執行。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部實施垂直指揮。
2.5.5前線指揮部。根據森林火災現場的實際需要,可成立現場前線指揮部,撲火前線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由屬地行政首長擔任總指揮,現場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最高指揮員、有關專家為成員,指揮員可由森防指有關領導、有指揮經驗的專業人員、熟悉火場地形及植被的當地干部等人員擔任。隨著火情的發展變化,“撲火前指”的級別、人員組成相應調整。
根據具體情況,“撲火前指”設一個或多個分指揮部,具體負責局部火線的撲救指揮,分指揮部指揮員可由具有指揮經驗的森防指成員、街(鎮)領導和森林消防隊領導擔任。
區森防指成立火災現場前線指揮部時,設立綜合協調組(區應急局牽頭)、搶險救援組(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醫療救治組(區衛健局牽頭)、火災監測組(市生態環境局望花分局牽頭)、通信保障組(區工信局)、交通運輸組(區發改局牽頭)、軍隊協調組(區武裝部牽頭)、災情評估組(區農業農村局牽頭)、社會治安組(市公安局望花分局牽頭)、宣傳報道組(區委宣傳部牽頭)和群眾生活組(各街鎮)等11個職能工作組。根據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指揮部適時啟動相關職能工作組,總指揮可調整工作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
前線指揮部應劃定火場警戒區,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前往火場警戒區。
3 撲火力量
3.1撲火力量組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當地森林消防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民兵、村級森林消防隊、社會化救援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非專業力量協助做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3.1.1第一響應梯隊。以塔峪鎮森林消防隊伍為主,人員共有30人,撲火機具13臺,運輸車1輛。
3.1.2第二響應梯隊。以區消防救援大隊和森防聯防單位石文林場撲火隊等森林消防隊為主,人員共有50人,撲火機具30臺,運輸車5輛。
3.1.3第三響應梯隊。由全區10支村級應急森林消防隊、街(鎮)機關干部、護林員組成,人員共計150人,撲火機具10臺。
3.1.4第四響應梯隊。區武裝部、公安干警、企業專職、半專職消防隊伍。
3.2力量調動
3.2.1根據森林火災撲救的需要,首先調動屬地森林消防隊伍,鄰近森林消防隊作為增援力量。
3.2.2跨縣(區)調度森林消防隊撲救火災,由市森防指辦公室負責調動,調入縣(區)負責撲火隊伍對接和撲火人員的相關保障。
3.2.3需要駐撫部隊官兵參與撲救森林火災時,由區森防指提出用兵請求,具體事宜由區武裝部協調。
4預警和信息報告
4.1預警
4.1.1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1.2預警發布
由區應急管理部門牽頭,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村廣播、網絡平臺等方式,向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區森防指辦公室適時向街(鎮)政府發送預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
4.1.3預警響應
4.1.3.1藍色預警響應。關注藍色預警區域天氣等有關情況;及時查看藍色預警區域森林火險預警變化;注意衛星林火監測熱點檢查反饋情況,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備勤狀態。
4.1.3.2黃色預警響應。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媒體宣傳報道黃色預警信號及其響應措施;加強森林防火巡護、瞭望監測,加大火源管控力度,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認真檢查隊伍、裝備、物資等落實情況,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有關準備工作。
4.1.3.3橙色預警響應。關注橙色預警區域內森林火險情況,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媒體宣傳橙色預警信號及其相應措施,加大森林防火巡查和瞭望監測,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次,嚴格控制野外用火審批,禁止在森林防滅火區野外用火;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適時派出檢查組,對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導檢查;了解掌握轄區隊伍裝備、物資情況,做好物資調撥準備;了解森林消防隊布防情況,適時采取靠前駐防等措施,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森林火災撲救準備。
4.1.3.4紅色預警響應。實時關注紅色預警區域內森林火險情況,在主流媒體報道紅色預警響應啟動和防滅火警示信息,利用村大喇叭廣播、電子屏、網絡媒體等宣傳報道紅色預警信號及其響應措施;進一步加大對森林防滅火巡護密度、瞭望監測時間,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用火嚴格管理,對重要目標進行死看死守,適時派出檢查組,對有關地區進行蹲點督導檢查,掌握裝備物資準備情況和防滅火物資儲備情況,做好物資調撥準備,掌握森林消防隊部署情況,督查做好戰備狀態。
區森防指對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4.2信息報告
4.2.1各相關街鎮按照“有火必報、報撲同步”原則,及時、準確、逐級、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
4.2.2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由區森防指辦按照森林火災日報、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市森防指辦、市政府。
4.2.3發生下列森林火災,區森防指辦應立即上報市森防指辦、區政府。
(1)受害森林面積1公頃以上的;
(2)距市界5公里、省界15公里且火勢仍有繼續蔓延趨勢的;
(3)風景區和革命紀念地、軍事禁區、林區居民區等發生森林火災的;
(4)造成人員傷亡和人民群眾財產重大損失的;
(5)明火2小時未撲滅且有繼續蔓延趨勢的,區森防指辦必須每1小時書面向市森防指辦匯報火場綜合情況;
(6)需要市森防指支援或有必要向市森防指報告的。
4.2.4信息報送的內容應包括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火面積、火場情況以及天氣條件等。
4.3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形式有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通過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客觀全面發布森林火災信息,及時準確回應社會關切。森林火災信息的發布工作必須堅持歸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發布森林火災的相關信息,防止傳播不實信息。發布內容應包括起火時間、地點、原因、過火面積、人員受困情況、應對過程、火案查處、責任追究等。
5 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依據有關規定,森林火災分四個級別,由低到高分別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用藍、黃、橙、紅表示。
5.2應急響應措施
根據森林火災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發展態勢和預期影響結果,綜合分析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和火勢發展態勢,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級別和力量。
IV級應急響應措施(藍色)。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的,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靠前指揮,并迅速調集轄區撲火隊伍,上報市森防指協調毗鄰救援隊伍做好增援準備,區森防指跟蹤事態發展,及時了解掌握有關情況。必要時請求市森防指派人赴現場協助指揮。
III級應急響應措施(黃色)、II級應急響應措施(橙色)及I級應急響應措施(紅色)。發生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或者森林火災跨縣(區)行政區域的,由市級以上森防指統一指揮。
發生下述7種森林火災應視實際情況實行提級響應:
⑴發生在市界、區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⑵發生在森林公園、風景區和名勝古跡地、革命紀念地、油庫、林區居民區等的森林火災;
⑶發生受害森林面積50公頃以上,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⑷有人員死亡或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
⑸發生在國家、省、市重大會議、活動及重要節日期間等敏感時期的森林火災;
⑹轄區內同時發生多起森林火災;
⑺需要上級森防指直接參與組織指揮撲救或緊急處置以及需要支援的森林火災。
6 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區森防指辦提出建議,按照啟動應急響應的權限終止應急響應,由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
7 后期處置
7.1火場看守
明火被撲滅、火場得到有效控制后,撲火隊伍和看守火場隊伍要進行交接。相關街(鎮)或單位要組織人員對火場進行看守或清理,看守時間不少于24小時。由區級“撲火前指”對火場進行全面驗收,達到“無煙、無火、無氣”確保不會復燃后,下達撤離火場命令。原則上參與撲救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跨區域增援的消防救援力量不擔負后續清理和看守火場任務。
7.2火災評估
區森防指要在火災撲滅后3日內,將對森林火災發生的原因、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人員傷亡情況、肇事者、森林資源損失等有關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區政府、市森防指辦。
7.3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
火災發生地的屬地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治療,并重點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復重建。
7.4火災原因查處
區森防指要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的原因進行取證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嚴懲肇事者。
7.5約談整改
對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人為火災頻發、多發的,森林防滅火工作組織不到位的,督察檢查發現問題整改不及時的,森林防滅火準備不充分的,區森防指應及時進行約談。
7.6責任追究
對森林防滅火工作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整改、發生事故隱瞞不報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
8相關保障
8.1運輸保障。救援力量及裝備的運輸一般以公路運輸為主。必要時由區發展和改革局落實車輛。
8.2物資保障。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研究制定采儲結合、平時服務、戰時應急、統一調撥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應根據工作需要,建立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
8.3資金保障。區政府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森林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工作所需,建立穩定的森林防滅火投入機制。
8.4技術保障。區農業農村局為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提供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等保障服務;相關部門和森林防滅火有關專家提供技術咨詢和滅火服務。區森防指辦匯集各個領域專家學者的意見,為撲火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8.5通訊保障。區森防指及涉林街(鎮)建立森林防滅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一定數量的通信設備并實現與森防指通網。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8.6培訓演練。各級森防單位應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撲火技能、戰術運用和安全避險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化訓練和撲火演練,提高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同時,對重點地區森林撲火隊和村級應急分隊配備一定數量的撲火機具并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講座。
9附則
9.1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對在撲救森林火災中犧牲的有功人員需追認烈士的,由區政府授權民政部門或部隊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司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國務院關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302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9.2預案制訂和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制訂并負責解釋。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