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部門: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望花區開展“不能辦證”問題化解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望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8日
望花區開展“不能辦證”問題化解工作
實施方案
按照省、市關于開展2022年“不能辦證”問題化解工作的通知及省紀委《印發<關于對已售商品房未能辦理產權證問題開展專項監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遼紀辦發﹝2022﹞17號)要求,結全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為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鞏固拓展黨史學習教育及“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成果,主動化解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最迫切的“不能辦證”難題,全力維護群眾合法財產權益,積極減少群體信訪隱患,切實把省委、省政府和省紀委監委有關要求落到實處,持續不斷地把惠民好事辦好、辦實。在化解工作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依法依規。依照《民法典》切實保護人民群眾通過簽訂購房合同獲得的合法權益,依據《物權法》對其權屬給予確認登記,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合理訴求,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依法嚴厲打擊或糾正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嚴禁通過不動產登記將“小產權房”等違法問題合法化。
2.堅持政府主導。由政府統籌,確定職能部門、開發企業、施工單位在確權辦證中所承擔的相應責任。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通過現場整改、文件、書面承諾等方式,落實為群眾辦理產權證的具體事項。
3.堅持擔當作為。涉及“不能辦證”的各類問題,均要做出可行性決策和文件規定,對按本部門職責補辦土地、規劃、消防和竣工驗收等項目相關手續或等效文件的,對依據區政府有關文件為購房者容缺辦理登記的,各相關部門應予以支持和認同,對敢于化解問題擔當作為的予以免責。對不作為、慢作為、推諉扯皮、造成工作推進不力的予以追責。
二、化解范圍和政策依據
1.化解范圍。權屬清晰無糾紛、形成群眾住用事實、國有建設用地上開發建設的房屋不能辦理產權證的,不論建筑年代多久,群眾無過錯應當辦理產權證的,均應納入“不能辦證”問題化解范圍。權屬不清或存在司法糾紛的、售前存在抵押查封或涉法涉訴的、集體土地上開發建設的、存在亂占耕地和違反生態管控要求的、購房人或轉移過程中相關權利人稅費未繳清等個人原因導致不符合辦證條件的、房屋正在建設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雖已出售但形成“爛尾樓”的、公房未房改不屬于商品房的、尚未達到買賣合同約定辦證時限或另有約定的房屋等,不屬于“不能辦證"問題化解范疇。
2.政策依據。按照《關于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干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號)、《關于推進已售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證問題化解工作的指導意見》(遼自然資發〔2019〕18號)等文件提出的政策措施和有關要求,對“不能辦證”問題進行化解。
三、責任分工和工作時限
1.拉網摸底排査,確保不遺不漏。全面落實摸底排查責任,摸底排查工作要深入基層一線,進街道、鄉鎮,落實到社區。對轄區范圍內的所有小區、樓宇進行拉網式排査,建立網絡、窗口、電話等多種宣傳渠道,廣泛征集“不能辦證”小區、樓宇等問題線索,結合紀委監委、信訪等部門和市長信箱、12345熱線等渠道反映的情況,確保排查范圍全覆蓋。社區等基層單位對排查和征集到的問題項目進行初步核實,形成《2022年“不能辦證”問題項目摸底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報區“不能辦證”問題化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
牽頭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22年3月底。
2.分析核實情況,實行清單管理。區“不能辦證”問題化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摸底情況統計表內的項目,按照各自職責進行精準核實,并對是否納入化解工作范圍、“不能辦證”主要原因進行統計后,形成《2022年“不能辦證”問題項目清單》,加蓋政府公章后,報市“不能辦證”問題化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審核,并經市政府蓋章確認后,報省督導指導組辦公室,形成2022年度省級“不能辦證”問題項目臺賬。
牽頭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局望花分局、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22年4月底。
(三)全程跟蹤調度,逐項銷號管理。2022年度省級“不能辦證”問題項目臺賬建立后,區政府要組有關部門,對臺賬內項目進行逐一研究,查清問題癥結,抓好問題交辦,一案一策有針對性地釆取措施,以群眾手中拿到不動產權證為最終標準,確保群眾問題得到妥善解決。對于無限期超標的抵押查封已售商品房,區司法局要協調區人民法院開展專項清理,對群眾正在實際居住但存在被開發商抵押、被法院查封狀態的,及時處置糾正。
牽頭部門:自然資源局望花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責任部門:區人民法院、區司法局、各街道辦事處
完成時限:2022年11月底。
(四)嚴格規范管理,有效遏制増量。總結經驗、建章立制,嚴格規范管理房地產市場,加大房地產市場整治力度,從源頭上杜絕“不能辦證”問題的發生。對確有違法違規行為的開發企業、承建單位進行重點管控和嚴肅查處,優化營商環境。
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局望花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
四、有關要求和落實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歷次中央巡視和國務院大督查都高度關注“不能辦證”問題,各相關單位和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強化責任擔當,“一把手”負總責,壓茬推進“不能辦證”問題化解工作,做好問題項目摸排工作,確保問題項目不遺不漏,形成客觀真實的清單臺賬。區政府成立“不能辦證”問題化解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2),統籌推進此項工作。
2.堅持疏堵并舉,注重源頭防控。采取“變被動為主動,即治標又治本”的思路,加強房地產項目用地管理,突出規劃約束,規范房屋預售,強化批后監管,嚴控工程質量,強化監理監督,規范交付使用,建立信用體系,堅決打擊各類擾亂房地產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升房地產市場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3.創新服務模式,探索治理新政。積極配合市政府探索“交房即交證”,實現交房交證零時差。對房地產項目全流程進一步梳理、細化、瘦身,加大住建、稅務、自然資源等部門的業務聯動和信息共享,壓實開發商登記辦證的主體責任,打通登記發證前的“最后一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