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遼寧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公開政府信息活動,適用本制度。
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的公開,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四條 公開政府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第五條 市政府辦公廳是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縣(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應確定負責本地區或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具體辦事部門。
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單位)要在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單位)的領導下,在所在地政府的統一指導、協調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行雙重管理的部門(單位)要在所在地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同時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單位)的指導。
第六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主要職責:
(一)具體承辦本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事宜;
(二)受理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維護和更新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四)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五)組織編制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和年度報告。
第七條 行政機關應當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機構、人員、經費納入本機關的工作安排,并向社會公開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地址等。
第八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責任等制度,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實到位。
第九條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實行保密審查制度。
行政機關應當對政府信息按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三類進行甄別。對確定不予公開的,應當注明理由。
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須報有關主管部門或同級保密部門確定。
第十條 公開政府信息遵循誰制作誰公開的原則,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同時,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政府信息涉及多個部門的,行政機關應當進行溝通、確認,保證發布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
第十一條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十二條 市、縣(區)兩級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六)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二)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十三)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十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十五)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第十三條 鄉(鎮)政府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第十四條 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第十五條 行政機關可以采用下列形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網站、部門網站;
(二)政府公報或者政府公開發行的其他信息?;
(三)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
(四)新聞發布會;
(五)檔案館、公共圖書館以及行政機關設立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政務信息公告欄、電子屏幕等場所、設施;
(六)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政府信息的其他形式!
市檔案局設立撫順市政府信息查閱中心,作為市本級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場所。
第十六條 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在信息生成后及時公開;有特殊原因推遲公開的,公開時間不能遲于信息生成后20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應遵循下列程序進行:
保密審查(確定是否屬于保密范圍、是否需要批準)—如不能確定需要上報主管部門或同級保密部門—協調審查(是否涉及其他部門)—確認發布形式。
第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依照《條例》,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不屬于主動公開的信息,申請可以采用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方式或者電話、面談等口頭方式提出!
第十九條 市政府辦公廳應于每年3月31日前,編制、公布上一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縣(區)政府應于每年3月10日前,編制、公布本地區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報送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
其他行政機關應于每年3月10前,編制、公布本機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報送市政府或者縣(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統計;
(三)行政機關同意公開、部分公開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分類情況統計;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及其處理結果;
(五)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七)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市政府和縣(區)政府應當對同級政府部門和下一級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并實行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 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